$ 0 0 經台灣台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案號:107年度消字第21號在(第13頁31行到第14頁第4行之間)當時受害人確實有檢舉,只是公平會在受害人應該未提告情況下,認為損害程度輕微,未處罰。但從公平會106年12